第一列

外籍製造工

雇主資格:符合下列條件之一

一、國外引進

有工廠登記許可,並由經濟部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。(屬異常溫度作業、粉塵作業、有毒氣體作業、有機溶劑作業、化學處理、非自動化作業等特定製程之行業)。

申請人數

  • 製造業3K5級制:平均投保人數x 核配比率。
  • 製造業3K5級比率、附加就業安定費額外取得Extra核配比率、國內承接增額5%、製造業加薪本勞增給移工名額10%,四者合計申請移工比率最高45%。
製造業3K5級制關聯行業
A+級(核配比率35%)專業印染整理業,專業金屬基本工業鑄造業,專業金屬鍛造業,專業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業
A級(核配比率25%)印染整理業(附有上下游產業),紡織品製造業(限床單、床罩、毛巾、浴巾、被褥),襪類製造業,鞋類製造業,合成樹脂及接著劑製造業,橡膠製品製造業,石材製品製造業,鋼鐵冶鍊業,鋼鐵、鋁材及銅材之軋延、擠型、伸線業,未分類其他基本金屬製造業。
B級(核配比率20%)冷凍冷藏肉類製造業,紡織品造業,農藥及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業,塗料、染料及顏料製造業,塑膠製品製造業,玻璃及其製品製造業,黏土建築材料製造業,陶瓷衛浴設備製造業,水泥製品製造業,鋼鐵、鋁、銅及其他基本金屬之鑄造業,鍊鋁及銅業,金屬製品製造業,機械設備製造業,汽車、機車零件製造業
C級(核配比率15%)食品飲料製造業,皮革毛皮製品製造業,紙漿、紙及紙製品製造業,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,肥料製造業,耐火材料業,陶瓷製品製造業,預拌混凝土業,電力設備製造業,運輸工具製造業
D級(核配比率10%)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,電子零組件製造業,電腦、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,照明設備製造業
40%自由貿易港區
二、國內承接

有工廠登記許可,承接在台轉出工人。
申請人數
國內承接:平均勞保投保人數 x30%

申請流程
申請流程
外國技術人力-製造技術工

有工廠登記許可,並由經濟部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。(屬異常溫度作業、粉塵作業、有毒氣體作業、有機溶劑作業、化學處理、非自動化作業等特定製程之行業)。且外國人符合如下條件之一:

  1. 在臺連續工作6年以上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,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資深移工,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,且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。
  2. 移工曾累計工作達6年以上出國後,再次入國工作者,工作期間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,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。
  3. 曾在臺工作累計11年6個月以上,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,現已離境之移工,符合中階人力薪資條件及技術條件。

申請人數
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:

  1. 年平均勞保投保人數*核配比率
  2. 移工、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及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,合計不得超過總員工50%,惟雇主聘僱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外國人,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,不計入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