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列

外籍幫傭
本國人雇主資格

同一戶籍之家戶成員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:

  1. 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。
  2. 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,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。
  3. 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,累計點數滿16點者。
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點數
年齡未滿1歲7.5點
年齡滿1歲至未滿2歲6點
年齡滿2歲至未滿3歲4.5點
年齡滿3歲至未滿4歲3點
年齡滿4歲至未滿5歲2點
年齡滿5歲至未滿6歲1點
年齡滿6歲至未滿75歲不計點
年齡滿75歲至未滿76歲1點
年齡滿76歲至未滿77歲2點
年齡滿77歲至未滿78歲3點
年齡滿78歲至未滿79歲4點
年齡滿79歲至未滿80歲5點
年齡滿80歲至未滿90歲6點
年齡滿90歲以上7點

註1:每戶限聘1名外籍家庭幫傭。

註2:與雇主不同戶籍、已申請家庭看護工、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者,其人數或點數,不予列計。

外國人雇主資格

應符合外資金額、上年度營業額、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、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、或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等資格條件之一(詳見下列檔案)。

外國人資格

須符合以下條件:

  1. 年滿20歲以上。
  2. 來臺工作前,經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外國醫院或勞動部指定之訓練單位訓練合格,或曾在我國境內從事家庭幫傭工作滿6個月以上。

註:外國人入國後應參加勞動部移工一站式服務之入國講習,並取得完訓證明。但曾於5年內完成講習者得免參加。

應備文件
  1. 申請人(雇主)身分證影本
  2. 戶口名簿影本(申請人與被照顧者在同一戶籍)
  3. 外國籍雇主應備文件
    • 居留證影本
    • 在職證明書正本
    • 檢附上述資格證明文件
申請流程
申請流程